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3.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委托代征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票据年检和专项稽查等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4.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全省财政部门建立管理先进、操作可靠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及代收银行的联网运行,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网上领购并自动核销,征收单位电脑开票及自动对账,银行代收资金及缴纳信息网上传递交换,财政归集结算账户资金按各级分成比例自动划解入库,电脑自动记账及分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网络化管理。采取“电脑开票(单)、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以票管收”。通过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实时查询和实时监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5.逐步建立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等结合起来,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的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基本支出按照统一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和综合预算原则统筹安排,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对有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对没有规定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安排合理调剂。
  6.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价机制。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收入分级管理。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价机制,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征收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7.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政务公开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省相关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同时,对面向社会的收费项目,要探索在互联网上开设义务缴款人网上核实票据真伪、核实缴款情况的查询窗口,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政协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