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思路。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三)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2.简便高效。简化操作程序,减少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取消执收单位过渡账户,所有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代收金融机构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方便缴款义务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统一规范。根据财政信息大平台建设要求,在统一政府非税系统、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基础编码、数据统计口径原则下,建立全省技术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各级财政在统一的政府非税系统下分级实施,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及审计等部门网络互通互连,逐步达到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适时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科学性。
4.积极稳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同时,要主动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工作。
(四)主要内容。
1.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征收或者收取的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上述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的,其缴纳税款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凡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围而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一律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收入划分的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改革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取消执收单位开设的过渡户,通过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缴方式。由财政部门在指定的代收金融机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统一归集、记录、结算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各级财政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地可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进程和实际,针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分别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同时,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为方便缴款义务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建立支持POS机刷卡缴款和网上银行缴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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