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5.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产业政策指导、投资项目咨询等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掌握的支持手段应适当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倾斜;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发挥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

  6.发展县域经济拓展农民就近就业空间。各县(市)要根据不同县域特点、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选准县域经济增长极,着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二、三产业就业容量;支持发展有本地特色且具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手工业和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吸纳更多农民进入产业链条。

  7.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国家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电网、农灌供电设施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力度,认真抓好农田水利、林业生态和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改进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式,落实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发放报酬,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8.抓好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2009年要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建设范围,逐步解决县乡(镇)就业服务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推动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各级发改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摸清底数,会同劳动部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和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9.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业就业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留守群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10.进一步加强就业状况的监测和就业工作的协调。就业是重要调控目标之一,各级发改部门必须高度关注就业形势及变化,及时与劳动、统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掌握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信息,当前特别要掌握重点行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情况,配合劳动部门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城镇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动态管理机制。在发改部门内部形成就业工作信息沟通和措施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促进就业的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