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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办〔2009〕67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省管和驻冀中央管理企业(单位),委内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效能办《关于2009年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许可服务,我委决定自2009年6月29日始,对由我委承办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推行网上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转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7项。
  2006年以来,先后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收购证、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纸质文件与网上运转双轨同步进行。根据委领导指示精神,自2009年6月29日始,省发展改革委全部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单轨网上运转,力争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告知、网上审查、网上办理、网上签发、电子归档,切实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转采取分期分批上网运转方式,将省发展改革委尚未上网的行政许可事项分成四组,排出上网运转时间表(见附件一),每两个工作日推行一组,利用八个工作日时间全部完成。上网运转后,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直接网上受理,主办处室(单位)网上审查办理,会办处室(单位)网上会签,委领导网上签发,档案室电子归档。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省管和驻冀中央管理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申请人直接从互联网上提出申请,并将用于档案管理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方法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省管和驻冀中央管理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入河北省网上审批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具体申报方法见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

  1、自2009年6月29日起,凡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照此通知精神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及光盘报送或特快专递至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邮编: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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