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山东手足外科医院变更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批复
(鲁卫医字〔2009〕81号)
山东手足外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请示》(鲁手足医字〔200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经营性质变更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请你院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二、你院要按照核定性质进行运作和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将收支结余用于医院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