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价综〔2009〕245号)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各部门:
为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40号)安排,现将《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活动安排,抓好各项活动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4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我局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教育全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平安、和谐合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物价部门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强化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的
宪法意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学习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理论、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等。
(二)公共法律知识。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我国行政建设的发展状况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