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改革和完善用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与编制外后勤人员按照劳务派遣、人事(劳动)委托代理等方式办理用工手续、签订用工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在岗、在职时待遇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一)规范后勤服务收费制度。在明确学校与后勤的责权利关系,明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由价格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后勤服务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事业性收费需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学校后勤部门要严格成本核算,通过面向市场、广开门路、多元筹资,保证同类服务项目的收费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
(十二)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高校后勤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和招标、投标和议标的实施办法,对准入企业的资质等级、近期业绩和社会信誉等作出明确规定。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对本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的准入予以适当照顾。对不达标、不履职的服务企业,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经营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退出服务市场。
(十三)加强学生食堂公寓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快制定高校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管理指导纲要、行业标准、评定标准、验收条件等,指导高校开展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在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承受,特别是保证贫困学生的生活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允许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随市场物价合理变动。要建立高校学生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多个学校的联合采购,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降低高校伙食成本、保证质量,促进高校餐饮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高校后勤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云南省深化高校后勤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高校深化后勤改革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大对后勤人、财、物方面的投入,确保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十五)加强高校后勤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学校监管、学生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高校后勤监管体系。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内后勤服务市场的监管。各高校要加强后勤服务企业管理,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完善监督、控制、评价体系,促使后勤服务企业规范有序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