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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深化高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意见的通知


  三、深化高校后勤改革的主要任务
  (六)完善后勤服务体系。逐步规范并撤销甲乙方等建制,设立后勤保障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归口履行产权管理义务与责任,强化管理与服务;实行“小机关、多实体”的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相互取长补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行独立核算、分类管理,逐步按行业规范分离,实现分行业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学校后勤实现“管办分离”、“只管不办”。

  (七)明确后勤保障服务范围。因地、因校制宜,凡属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及后勤保障范畴的资产、资源和服务性劳务的校内后勤服务、经营性用房、实体等,包括饮食(含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小卖部等)、住宿(含各类宿舍、公寓、招待所等)、水电、动力、交通运输、校园环卫绿化、邮电通信、医疗卫生保健、托幼园所、印刷厂、校舍维修及教学、科研设施等的物业管理及校内停车场等后勤服务资源,一律划归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归口和专业化管理。

  (八)稳步开放和拓展服务市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做好校内引进后勤资源和拓展校外市场工作。要在保证学校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开放校内后勤市场,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生公寓及其他后勤设施,积极与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入优质服务资源,将部分后勤项目以契约方式移交社会服务企业经营,提高资产效益,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及现有的后勤经济实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高校后勤实体应当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后勤实体向校外发展或为其他高校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充分利用后勤资源,积极向社会拓展市场,开发校外服务项目。鼓励各高校整合后勤服务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跨高校的后勤服务经济实体,为高校和社会提供服务。

  (九)理顺高校后勤资产关系。高校所有后勤服务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分别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勤非经营性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零租赁”,由后勤部门组织使用,确保后勤服务的公益性。后勤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其收益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和对后勤投入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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