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9〕1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省的发展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它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增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对提升云烟、云药、云花、有色金属新材料等重点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初步形成,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从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来看,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薄弱,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足,特别是掌握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开发和利用国内外知识资源,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云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重点推进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集团),推动云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云南区域发展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建设创新型云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