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函
(桂经资源函〔2009〕905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请示》(柳经报〔2009〕13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已经我委以桂经资源函〔2009〕161号文核准。由于该项目投资主体已变更为柳州蓝天发电有限公司,同意该技改项目投资主体由“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柳州蓝天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