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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移动广西公司GSM13.2期交换单项工程技改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移动广西公司GSM13.2期交换单项工程技改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投资函〔2009〕955号)


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

  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西公司GSM13.2期交换单项工程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桂移函〔2009〕216号)及可研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移动广西公司GSM13.2期交换单项工程技改项目备案。项目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网络覆盖率和我区信息化整体水平,加快网络升级,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全区14个地市,以GSM13.1期核心网建设为基础,重点对TD二期工程涉及的交换区中的相关MSC进行替换,更新改造8套MSC,新建3套BSC,扩容改造6套B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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