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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经糖业函〔2009〕832号)


钦州市经委:

  报来《关于给予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核准的请示》(钦经﹝2009﹞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4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十一五”制糖业规划布局,同意建设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属于国家200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类农林业中第32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灵山县武利镇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原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对制糖生产、动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采用双重亚硫酸法澄清工艺生产白砂糖,日处理原料蔗能力由5000吨提高到8000吨。

  五、项目总投资11166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166万元,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

  六、项目年耗能3.74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甘蔗渣,年消耗量为14.4万吨(含水48%)。项目提出明确的节能对策和建议,已通过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相关文件是《关于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t/d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桂经资源函﹝2009﹞301号)。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9﹞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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