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13积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制定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提高农村社区综合配套水平,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努力实现社区建设城乡同步。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农村社区设置,稳步推进撤村并点工作,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管理试点。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适应农民生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设施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3公里。实行农村社区村务公开,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到2012年全市村务公开达到100%。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
14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快实施镇卫生院新建、扩建工程,镇卫生院房屋及基础设施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福利救济、养老等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到2012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15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每年扶持1000个村实施以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为重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到2012年全市农村社区实现“五化”目标。推广清洁能源,继续扶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行动,到2012年初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垃圾、污水处理系统,较好地解决农村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六、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考核
16健全和谐社区建设考核机制。制定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考评测评标准,考核评议各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工作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采取专业部门检查和社区居民问卷调查方式,居民问卷数量为社区内居民的5%至10%,问卷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
17建立社区居委会考评制度。以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参与率和满意度作为评价居委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考评办法,由区(市)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综合考评社区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便民服务、社会治安、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街道办事处定期考评居委会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居民评议居委会工作成效,考评和评议结果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挂钩,达到服务有导向、工作有标准、管理有要求的目标。
七、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组织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