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升级交易软件。优化升级各类交易软件,积极推进远程评标、标前审核、标后监督、中介机构管理等软件建设,交易软件按照市、区(市)一体化要求,原则上由市、区(市)分级共享使用。
(四)实现全程电子监察。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通过从各类交易软件同步适时抓取数据,实现对交易审核程序、工作流程、交易结果、监督意见等关键环节的实时在线监督和全过程留痕。依托各类交易软件和相关部门的专业软件,将监督延伸到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监察系统软件由相关负责人、各级行政监督机关按职责权限分级共享使用。
三、管理和监督措施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机关共同参与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协调推进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电政办等部门,负责提出改革方案、审核交易规则、创新监督程序、推进入厅交易等工作,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各类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监督和处罚权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所属交易操作机构交易行为的管理,积极推进交易体制的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交易程序、完善交易规则、升级交易软件、充实专家库容、规范中介组织,并加强对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交易行为,派监督人员常驻大厅,受理投诉,查处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规范创新交易行为的工作。入厅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大厅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构建公开竞争、优胜劣汰的科学管理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运行和日常事务的统一管理与服务;负责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和各类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类交易业务,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监督、处置不规范行为,记录、确认交易信用和不良行为,制定并实施考核制度体系,对所有入厅单位和人员实施管理、服务、考核和监督。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监察室常驻大厅,依法监督监察大厅管理服务机构、各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对入厅交易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网上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行为。其他有关监督机关可按职责权限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