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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计核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出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每月要将所需支出数额报设区市经办机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将资金下拨到所辖县(市、区)以备使用。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并将转移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从设区市支出户二级分户中划转,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并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转移支出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五、各设区市、县(市、区)当年的计划外基金缺口,由当地同级财政弥补解决。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财政弥补资金由县级财政上划设区市财政专户。收到财政弥补资金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市级” ,贷记“财政补贴收入-××县(市、区)”。
  六、二级分户基金上缴账务处理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在每季度结束前,将转移收入及支出户二级分户的利息收入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其经办机构上缴转移收入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市级 ”, 贷记“财政专户存款-××县(市、区)二级分户”,上缴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市级”, 贷记“支出户存款-××县(市、区)二级分户”。
  七、省财政直管县管理核算方式
  省财政直管县(市)经办机构从7月1日起增用新账套核算,上缴下拨业务与省级直接进行,省负责汇总省财政直管县(市)财务报表。除此之外的基金核算内容、方法、口径按原渠道不变。
  八、其他事项
  (一)省级统筹后设区市市本级基金核算的内容、方法、口径按原渠道不变。
  (二)为确保省级统筹后会计核算的顺利实施,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新的财务软件,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财务系统集中到设区市,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之间通过网络联接。从7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会计核算采用新、旧软件并行的过渡办法,过渡期截止到2009年底。
  九、其他事宜按《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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