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将实收数据信息传递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在新账套中、部门项下按往来单位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做实收到帐,同时将实收数据信息传递给同级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记载个人账户。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三)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收入
根据国家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税务征收地区不设收入户,以及不设收入户的地区转移收入由财政专户核算的规定和要求,从7月1日起,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设收入户,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收入直接转入财政专户。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原基金财政专户作为设区市财政专户的二级分户,用于接收异地转移收入和存储省级统筹实施前的基金结余。异地转移收入由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制会计记账凭证。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转移收入科目的审核和记帐,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按月将财政专户存款余额核对相符。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及核算程序
(一)为确保丧葬抚恤及一次性待遇支付、转移支出及时结算,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原基金支出户作为设区市支出户的二级分户,由设区市经办机构管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填制养老金待遇拨付表,并将应发放养老金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审核,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将应发放养老金拨付到社会化发放账户,并将已发放养老金信息传递给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由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制会计记账凭证。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等科目的审核和记帐。
(三)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待遇支付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每月要将所需支出数额报设区市经办机构,由设区市经办机构将资金下拨到所辖县(市、区)以备使用。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和一次性待遇支付等项目的审核和通知,并将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从设区市支出户二级分户中支付,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并按月将原始单据上传给设区市经办机构。设区市经办机构负责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等科目的审核和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