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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计核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计核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2009]5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根据目前全省经办机构业务联网和业务软件的使用情况,现就会计核算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统筹前账目清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将企业养老保险上半年收、支账目全部核算完毕并进行清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与税务、财政、国库进行核对,确保数据一致;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要将养老金支出与同级业务部门以及发放银行进行核对,确保数额相符;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及所有银行账户,做到不留未达账项,确保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合并账时数据准确完整。
  6月30日前,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国库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留足1个月支付丧葬补助支出、一次性待遇支出、转移支出所需的款项,此款项数额由设区市经办机构审定)的余额全部缴入所辖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7月1日起,设区市与所辖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账合并产生新账套运行。
  二、建立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账套
  从7月1日起,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养老保险费收入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设区市市级国库。各设区市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新账套,进行会计核算。新建账套采用市级集中部署,网络化应用软件,以部门方式建立核算账套。分部门录入账套的年初数并启用新账套,同时将本年1-6月份发生额按会计科目合并录入新账套。新建账套生成所辖县(市、区)的财务报表和设区市的财务报表。在新、旧账套并轨核算截止后,取消所辖县(市、区)的单独账套。
  三、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核算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核定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应征集数据,并将应征集数据信息传递给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将应征集数据信息送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同时上传设区市经办机构。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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