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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5-6月,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制定实施详细工作方案,各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自查,省厅组织检查抽查。自查和检查结果于6月10日前报省,省厅6月30日前汇总报部。7-10月,省厅根据各地市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对全省或部分地市开展检查、督导,重点是查处、纠正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09年11月)。省厅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提出明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思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市要加强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要有自查、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逐级上报,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

  (三)协作配合,严肃纪律。各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问责。

  (四)典型示范,警示震慑。对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卓有成效的地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深入剖析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起到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五)完善制度,科学发展。针对重点稽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汇总表

        时间

工作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廉租

住房

建设

(房改办

牵头)

内容

对2008年廉租住房计划和2008年第四季度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落实情况,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2009年廉租住房计划和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地点

根据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根据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房改办

牵头)

内容

对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和筛选,确定试点城市

对2008年专项治理未检查的地市进行全面检查

对2008年专项治理未检查的地市进行全面检查

对2008年专项治理未检查的地市进行全面检查

   

地点

根据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建筑节能(科教处

牵头)

内容

     

科教处牵头,对设区、市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条例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地点

     

根据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时间

工作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城镇减排(城建处

牵头)

内容

城市建设处牵头,配合环保厅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城建处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地点

根据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根据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商定

 

规划

实施

(规划处

牵头)

内容

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开展清理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对房地产开发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各地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

 

对房地产开发中擅自 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对各地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中擅自 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对各地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地点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工程质量安全

(建管处

牵头)

内容

建管处牵头,对在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全省春季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建管处牵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通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建管处牵头,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

开展秋季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地点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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