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筑节能。围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稽查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构件和设备。

  (四)城镇减排。以"治污、减排"为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尤其是财政支持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对全省设市城市和有关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城乡规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六)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房屋拆迁、开发建设、市场交易、房屋权属、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严厉打击野蛮拆迁、违规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对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侵占风景名胜区或公园违规建房等问题的稽查。

  (七)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建地铁工程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等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稽查,落实工程建设参与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八)建筑市场秩序。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行为的稽查。

  三、工作分工。按照建设部司局分工要求,厅有关业务处室、房改办、房产处、城建处、建管处、科教处、规划处、法规处和督查办等有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09年4月底-5月初)。省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