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管。当前,我省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会在近几年快速的发展,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地要注意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管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要求,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灾后重建任务重、涉及面广等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建设,充实质量监督力量,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活动。2009年9月,我厅将继续在全省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各地要围绕开展活动,积极扩大工程质量工作的宣传和影响范围,使其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有关企业、有关从业人员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开展检查,认真总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将于8-9月组成检查组对我省进行督察。各地要结合全省春、秋季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工作,在本辖区立即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准备。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