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09]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7月8日至7月20日,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
7月21日至7月31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