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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暂定)》和《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4、公园绿地布局合理,镇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5、注重保护城镇风貌,突出文化特色。古镇风貌、古老街区、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

  6、道路绿化基本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镇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

  7、有1座以上公园或广场(游园),乔、灌、花、草相结合,富有地方特色,设施齐全,维护良好。

  8、各驻镇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实行“规划建绿、见缝插绿、垂直增绿”,主干道沿街单位拆墙透绿。

  9、镇容镇貌整洁,集贸市场规范有序,车辆停放整齐。

  10、镇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平超过全省建制镇的平均水平。镇区道路设施完善,有排水设施。用水普及率90%以上,主要道路路灯照明科学合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公厕。建成简单、低耗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处理。

  附件2:
  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促进县域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陕西省园林城镇实行申报制。全省县以下建制镇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陕西省园林城镇。

  二、申报时间

  陕西省园林城镇每年评选一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主管部门须在每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园林城镇的报告。

  (二)建制镇创建工作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镇政府关于城镇概况、城镇规划与建设、镇容镇貌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2、镇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镇的专题汇报;

  3、镇区绿化工作和管理情况的说明;

  4、创建影像专题片(5-8分钟)。

  四、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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