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乡规划电子政务建设,公开规划信息,进一步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实现“阳光规划”。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城市建设的重要规划信息、重点地段的规划方案要及时向市民和社会公布。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专家审查制度。落实规划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房地产行业。要切实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已建成信息系统的西安、宝鸡、铜川市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继续完善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逐步扩大系统覆盖面并做好系统安全维护工作。已进入信息系统建设实施阶段的延安、咸阳在2009年8月底基本达到系统运行条件。建立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交易和产权数据一体化,网上动态信息发布等功能。未进入实施阶段的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渭南、杨凌等城市要在2009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2009年11月底前基本达到系统试运行条件,建立新楼盘表,实现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充分利用房地产信息系统,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加强房地产市场走向和市场供求预测,准确监测房地产业的运行态势,及时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为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完善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规范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公开办事程序、要件、时限、收费标准、结果查询,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完善物业管理各项配套制度,抓紧出台《陕西省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陕西省物业管理合同示范》、《陕西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五个规范性文件,使物业管理规范运作,健康有序。通过对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护业主权益,推进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加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示范大厦的考评,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和服务行为,推进物业管理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在拆迁中采取断水、断电、堵路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拆迁等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典型案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