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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工作的安排意见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工作的安排意见
(陕建发[2009]8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级建设类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和行业形象,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今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治本抓源头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制度创新贯穿于政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谋取非法利益为重点,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增强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使规划真正成为保证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确保强制性内容和建设开发强度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对建筑日照间距、绿化率、停车位等指标的控制。

  认真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在1至2年内,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的监督监察机制,提高规划兑现率。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全省规划执法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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