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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审计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9]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各市纠风办、杨凌示范区监察室,各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9〕68号),加强管理,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建设厅
省政府纠风办
陕西省监察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审计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9〕68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9月份对2008年未检查的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我省为被检查对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实施意见》(建金〔2009〕68号),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促进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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