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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的通知

  12、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暂存脐带血必须符合要求,配合做好脐带血的运输;
  13、采集脐带血各种资料、记录应完整并妥善保存;
  14、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应有适当的措施对采集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知识进行科学宣传。

  附件2:山东省医疗机构采集脐带血申请表(试行)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脐带血采集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采集人员姓名

性别

职称/学历

工作年限

是否培训并通过考核

 

 

 

 

 

 

 

 

 

 

 

 

 

 

 

 

 

 

 

 

 

 

 

 

 

 

 

 

 

 

 

 

 

 

 

 

 

 

 

 

所附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脐带血采集规章制度;

3、医疗机构与脐带血库签订采供协议书的复印件;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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