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09]9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已经2009年5月25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战略
第三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五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章 实施措施
附 件1:规划成果要求
附 件2 :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纸要求
附 件3:文本和说明书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指导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陕西省行政辖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将设区的市、县(市)行政辖区划定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规划范围。
第三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生态涵养、农田保护和村庄布点等土地利用范围;综合交通设施布局;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明确风景名胜、水源保护、基本农田和五线(道路红线、市政黄线、绿地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强制性内容;规划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电信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乡统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计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指导同级城市、镇(乡)、村规划的编制依据。
编制设区的市、县(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应当依据本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同时与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