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
道路类别
| 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
|
城市道路、次要公路、城市入口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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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公路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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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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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对于广告单幅牌面规格小于5m×10m的大型立柱广告设施,其间距应≥300m。
4.4 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4.4.1在工地围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凸出两侧现有工地外墙的墙面,牌面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但最高不得超过3m,设置位置不得超越红线。
4.4.2在建筑工地设置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须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拆除。
4.4.3为遮挡有碍市容观瞻物体等需要,沿街实体围墙可结合围墙墙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贴附广告画面,但其突出墙面距离不得超过0.2m,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并应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
4.4.4建筑工地围墙广告内容仅限于发布本项目的商业广告,且须预留30%以上的面积发布公益广告内容。
4.5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仅限于在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上设置,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1/4,高度应≤8m,占地面积应≤2.5㎡。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
5.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5.2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7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5.3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50017及《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