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要切实做好通用技术课程教师的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把通用技术教师培训作为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培训工作要根据通用技术课程的特点和专业需要,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通用技术专业或相关选修课程,支持和参与通用技术课程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加快教学设施和课程资源建设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装备标准(试行)》(教技装[2009]300号)要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专项经费,力争在3年内按规定标准装备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要先行一步,尽快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应重视对学校现有教学设备设施的整合和利用,提高设备的综合使用效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实践基地,注重发挥区域内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在设施、场所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豫教基[2008]53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发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资源,加强和完善通用技术课程资源网站的建设,建立具有特色的通用技术课程资源库,鼓励和支持通用技术教师积极参与通用技术课程教学资源开发,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五、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
(一)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备专(兼)职通用技术课程教研人员,并充分发挥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通用技术学科专家指导组的作用,为普通高中学校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持。省辖市要成立由通用技术骨干教师组成的中心教研组,负责指导本地区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指导和研究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通用技术教研组或技术教研组,定期开展校内或跨校的教研活动。
(二)各级教研部门应根据通用技术课程的特点,建立教研协作机制,有计划地开展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各级教研部门要积极开展优质课、观摩课、技术与设计操作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教科研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课题研究项目,通过课题研究,促进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