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护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辽宁子站运行;
5、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及培训工作;
6、做好职责内适合12312中心承担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12312中心职责。在各市建立12312中心,由各市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结合商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推进,依托商业行政执法队伍,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各市12312中心主要职责:
1、接受社会公众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典当、拍卖等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成品油、“家电下乡”等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
2、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品流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
3、采集、上报危害商业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
4、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业执法数据。
(三)设立县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县级商业主管部门在商业执法队伍内部安排专人,配备必要的设备,作为商业执法队伍与市级12312中心、以及上级商业执法队伍之间的联系点,不单设机构。主要负责:
1、处理流通领域群众来信来访;
2、接收市级12312中心转交本级商业执法队伍处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3、通过市级12312中心,及时上报需由上级商业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处理的案件;
4、采集上报扰乱流通秩序的突发事件,报送有关执法数据和信息。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制定12312中心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举报投诉信息分流、转交、办理、反馈流程,保证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1、建立举报投诉信息分流机制,确保12312中心接收举报投诉、采集相关信息后,按管辖区域和职能分工及时转交商业主管部门有关处(科)室或商业执法机构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转给相关部门处理。
2、建立协作办理机制,加强商业部门相关处(科)室、商业执法机构及12312中心间的协作配合,帮助12312中心解答有关咨询,及时办理举报投诉案件,反馈执法数据。
3、建立区域间及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保障跨区域、跨部门举报投诉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办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市县商业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县商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