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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0.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对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32.细化建设目标。要根据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确定关键路线,控制关键节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分解任务,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要严格按照计划控制工程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充分考虑冬、雨季等各种不利情况,提早制订相应的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33.强化施工管理。要多方抽调人员充实项目法人机构,合理调配设计、施工、监理力量,统筹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保证人员、设备、材料按照计划及时进场,满足建设要求。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和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加快施工进度。要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
  34.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依法筹集、拨付和使用建设资金。按照工程概算内容和建设标准开支各项费用,严禁在项目中列支与水利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按照规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5.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级承诺的建设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要加强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按项目隶属关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对项目进行动态审计。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十二、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36.强化验收管理。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进程,制订验收计划。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十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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