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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3.严格按规定招标。要严格按《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招标。严禁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4.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复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中没有明确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招标。实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须经有核准权限部门核准后实施。
  15.规范编制招标文件。要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九部委令第5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法律规定、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的要求,标段划分科学合理,工期要求符合实际。
  16.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结构要满足有关规定。评标专家的选定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如在本分区内选择评标专家,原则上要求在开标前2个小时内随机选定;如在其他分区内选择评标专家,要酌情确定抽取专家的时限。评标专家的选取办法和时间、地点由招标人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要合理确定评标时间,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市场准入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要根据资质等级要求确定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增项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不得从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项目法人在招标中要加强对施工招标资格条件的审查。施工单位不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无水利专业项目建造师的、企业三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中任何一项,均不得参加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标。提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项目法人要及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18.加强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各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本企业的注册人员。项目法人要加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开标前,查验并保存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直至合同工程主体完工。开标前未能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原件的,此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废。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资格证书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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