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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
(青政办〔2009〕1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现就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海作为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矿产资源开发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离不开地质勘查工作。良好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不仅是地勘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矿山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目前,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地勘项目野外施工受阻在有些地方比较突出,农牧民非法阻止施工、不法分子用暴力手段进行破坏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合法的采矿权人在矿山基建和生产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扰,偷抢矿山设备、偷盗矿石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当前,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尤为迫切。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影响逐渐显现。但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对矿产资源的旺盛需求没有改变,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为全省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依然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搞好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地质勘查工作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把地勘工作做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摸清资源家底。

  二、加强改善外部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公安、农牧、环保、林业等部门组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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