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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


  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注重审查应急预案的要素构成、评审意见等内容。申请备案的应急预案,应单独成册,装订整齐,规范统一,并应提交下列材料1式3份: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评审专家签名材料;

  (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5日内,分别向市安全监管局、市建交委评审备案,经备案的应急预案方可在企业内部发布。凡是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和评审、备案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否则不予受理。

  四、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为切实做好市重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管理工作,市安监局会同市建交委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指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应急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技术信息等措施;要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做到应急预案全员培训;各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要有针对性,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次演练;每个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可以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和实际演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演练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存档备查。

  各区县所属重点建设项目,由区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区县建委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市建设和交通委 联系人:倪树华 电话:23042568

  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贾 敏 电话:28208707

  附件:

  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3、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4、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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