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抓好其它入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四、职责分工
江西煤监局、省煤炭行业办按照职责负责煤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分别将实施方案报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报江西煤监局。
2、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及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三项行动”进行周密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层层宣传发动,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全行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动工作落实阶段(5月至9月)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切实落实汛期煤矿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煤矿要按照《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40号)和《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赣煤安字〔2009〕56号)的内容进行自查。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江西”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