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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章生产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突出对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存在的以下行为严厉查处:
  1、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而从事生产、建设的;
  2、应关闭矿井尚未关闭到位的;
  3、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法使用童工,违法雇佣妇女、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对其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的;
  5、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太淘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省安委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违章生产行为的重要意义,将本次打击违法违章生产行为政策、重点、步骤和要求等覆盖本地所有执法人员和煤矿所有从业人员。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5至9月)
  认真梳理。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市县属和乡镇煤矿企业违法违章生产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违法违章问题,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将排查检查情况在6月25日前报省煤炭行业办。
  集中整治。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违法违章生产行为的治本之策。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将执法行动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于7月25日前报省煤炭行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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