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煤行管字〔2009〕54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5号)和《江西省推进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文〔2009〕52号)的要求,省煤炭行业办公制定了《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5号)和《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文〔2009〕5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章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煤炭行业办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县属和乡镇煤矿“三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