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精简粮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赣粮发〔2009〕9号)
省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对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期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二、保留实施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期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三、暂停实施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项目。
四、保留省级转办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