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东政办字〔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切实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任务,为实现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改造内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改造。二是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改造后既要达到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三是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二)改造任务。2009年采暖期前,共需完成14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其中,建筑围护结构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完成50万平方米的围护结构与室内供热计量系统及温度调控同步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达到国家节能标准的,完成90万平方米的室内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室外管网热平衡改造。
(三)任务分配。
1.围护结构与室内供热计量系统及温度调控同步改造任务。胜利石油管理局30万平方米,石油大学7.5万平方米,东营区、广饶县各2.5万平方米,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各2万平方米,东营经济开发区1.5万平方米,合计50万平方米。
2.室内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室外管网热平衡改造任务。胜利石油管理局10万平方米,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各2万平方米,市直74万平方米,合计90万平方米。
(四)改造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标准进行。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