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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防局关于做好赣府发[2009]15号文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民防局关于做好赣府发[2009]15号文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民防发[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防办,省人防办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省军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有序推进人防向民防转变,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文件的学习、传达和汇报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全省人防工作要点以及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的目的。要以适当方式,积极向政府、军事机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使他们深入了解掌握《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更加关心、支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更加关心、支持人防工作。《实施意见》学习情况将列为今年各设区市人防办任务完成考核的机关“准军事化”建设项目内容之一。
  二、抓住机遇,加大破解难题力度
  各单位要善于抓住机遇,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解决一些事关人防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破解一批困扰人防发展的难题,为人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特别是要解决好人防机构设置与编制落实、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人防建设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市条件等问题,严格执行省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范围,不得自行出台标准或违法进行减、免、缓,不得将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人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人防工作的指南。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各单位要精心筹划、合理安排,特别是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以及新开展人防工作的县(市),更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进一步对人防管理体制、指挥体系、信息化建设、防护工程建设、两防一体化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防财务管理、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等作出较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使目标更加科学,措施更加可行。各单位要加强人防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人防工作职责的本领,不断提高适应新使命新任务要求的能力,为全省人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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