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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于2009年启动实施,2011年全面完成。“工程”实施范围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一)主要目标

  对全省中小学校分步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雪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版GB50011-2001)重点设防类的要求,对果洛州玛沁、玛多、达日三县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加强其抗震措施;对其它地区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加强其抗震措施。

  2、对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3、对其它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维修B级校舍,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三、实施原则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先重点地区、后一般地区,先D级危房后其它危房的顺序,采取集中投入、分年安排、逐县解决、挂牌销号的办法实施“工程”。

  --统筹兼顾,注重效益的原则。“工程”要与我省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及正在实施的其他教育项目紧密结合,综合实施,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坚持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规范和质量标准,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意识,确保改造后的校舍牢固耐用,方便实用,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健康安全。

  --配套建设,不留尾巴的原则。“工程”实施要与学校其它设施的建设配套进行,彻底消除D级危房、全面加固C级危房、兼顾维修B级危房。做到建一所,成一所,资金不留缺口,“工程”不留尾巴。

  --科学管理,专家治项的原则。组织成立“工程”项目专家组,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规划、设计、管理和实施“工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和专家组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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