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11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教育进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基础教育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国家先后给我省安排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新建、扩建和改造了一批校舍,中小学校舍紧张的矛盾得到了缓解,校舍结构和质量有了很大改善,学校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我省部分中小学校舍仍达不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其它自然灾害设防要求,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和修缮改造的校舍,也有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占一定比例,校舍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这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
防震减灾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的具体行动和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校舍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真正把中小学建成最安全、最放心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