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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华泰机器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变速箱生产基地异地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华泰机器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变速箱生产基地异地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814号)


北海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对广西华泰机器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变速箱生产基地异地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北经字〔2009〕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华泰机器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变速箱生产基地异地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北海市合浦工业园新购土地新购土地197亩,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8444平方米;搬迁改造现有变速箱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其中新增立式钻床、立式车床、数控车床、立铣、插齿机、数控插齿机、滚齿机、内端面磨床、花键轴磨床、攻丝机、数控龙门式钻床等设备;形成年产变速箱100050台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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