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众菱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众菱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56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众菱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1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众菱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柳北区白露工业园购置土地32亩,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11280平方米;新增手刹索预拉检查机、加速器预拉检查机、软轴拉索检查机、微机数控拉力试验机、冲床、数控车床、焊接线冷却水设备、悬挂焊机、螺杆式空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汽车钣金冲焊件40万套、汽车换挡操纵机构与整车拉索30万套、汽车座椅滑轨30万套、汽车座椅调角器30万套、汽车真空助力总成20万套的生产能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