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五菱汽车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汽车底盘核心零部件产品技术升级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54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五菱汽车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底盘核心零部件产品技术升级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五菱汽车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底盘核心零部件产品技术升级及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36号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324平方米;新增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数控组合机床、自动焊接专机等设备,新建制动钳加工生产线、制动盘加工生产线、支承架加工生产线、前后驱动桥总成装配线、主减速器壳加工生产线等;新增年产微型商用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包括后驱动桥、前悬挂、盘式制动器、鼓式制动器、制动主缸及真空助力器等)40万台套,微小型乘用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包括前驱动桥、后轴、前/后悬挂、前/后盘式制动器等)20万台套,出口零部件(包括制动钳、制动盘、制动主缸、制动分缸等)10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414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110万元,流动资金63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22680万元,企业自筹1243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