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住宅小区(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国房规〔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住宅小区(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住宅小区(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通知(深住〔1996〕10号)
2.关于住宅区(大厦、工业区)管理处主任任职条件的通知(深住〔1996〕120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住〔1997〕39号)
4.深圳市住宅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住〔1996〕110号)
5.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和<深圳市业主委员会规则的通知(深住〔1996〕122号)
6.关于更改、加强开发商品房屋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规土字〔1992〕108号)
7.关于执行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验收制度的通知(深规土〔1996〕534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纪发〔1999〕40号)
9.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深统〔1991〕60号)
10.关于执行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决定的通知(深规土〔2001〕314号)
11.关于上市房地产使用年期及登记发证等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01〕388号)
12.关于龙岗区地价、土地使用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深规土字〔1993〕489号)
13.关于欠地价款商品房项目由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监管楼款并代理销售的管理办法(深规土〔1997〕231号)
14.关于加强物业估价管理的通知(深规土〔1995〕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