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数采石场台阶高度、边坡角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少数尾矿库不按设计堆筑堆积坝,防洪、排渗设施不完善,坝体边坡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6.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的;
7.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8.瞒报事故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
(二)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执法行动。
1.协调交通部门、建设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查处交通事故隐瞒不报或者瞒报伤亡人数;
3.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和查处: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事故调查处理: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1.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2.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3.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
(五)依法行政: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发现和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市际互查;
5.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