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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六)全省易制毒化学品政策法规培训。举办一期,学制3天,时间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危化处业务指导、省安科中心组织承办)。

  (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业务培训。举办2期,每期学制4天,时间9月、10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全省市、县安监局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救援处业务指导、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承办)。

  (八)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培训。学制2天,时间3月-11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省、市和有关县安监局安全监管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法规信息处业务指导协调组织、陕西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九)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管培训业务人员专题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天,时间8月,地点省内。培训对象为各市主管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人员和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管培训业务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教育处业务指导、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承办)。

  (十)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专题培训。举办一期,学制5天,时间8月,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教育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十一)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举办2期,时间10月,学制5天,地点西安。培训对象为2007年已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教育处业务指导、西安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承办)。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5名左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专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关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地点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的2009年培训计划通知为准。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以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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