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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细化方案。各市(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深入治理、不留死角(5至9月)。各市(区)、各单位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汛期要落实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强化检查、督促改进(9至11月)。各市(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形成制度。

  (四)收集信息、总结反馈(11至12月)。各市(区)、各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市进展情况组织督查。

  省安监局重点监督检查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各市(区)安监局开展“三项行动”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同时对2008年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和近年事故多发地区及同类事故频发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具体督查安排如下:

  时 间        督查地区   督查内容

  5月15日-5月30日   铜川    非煤矿山、有色

  6月10日-6月22日   榆林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

  7月1日-7月12日   延安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

  7月16日-7月20日   西安    非煤矿山、尾矿库

  8月2日-8月12日   宝鸡    非煤矿山、尾矿库、有色

  8月15日-8月30日   汉中    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

  9月5日-9月20日   安康    非煤矿山、尾矿库

  10月10日-10月30日  商洛    非煤矿山、尾矿库、有色

  11月5日-11月15日  渭南    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

  11月20日-11月30日  咸阳    非煤矿山

  三、工作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打击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不按期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或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擅自建设或生产,竖、斜井提升系统使用不合格产品、未按时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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