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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4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中央在陕及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92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09〕16号)、《陕西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09〕15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09〕17号)相关精神,现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并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一并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工作力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控制考核任务,促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安排

  工作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管道运输企业,冶金、有色冶炼企业。

  工作安排:按照省安委办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治理行动四个阶段,执法行动三个阶段进行部署,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与此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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